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落实全国和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德信体育官网辅导员队伍建设,实现学校内涵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辅导员队伍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全面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辅导员队伍建设,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选拔、使用、管理、培养、提高”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合理配置辅导员资源,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保证这支队伍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二、辅导员的职业定位和管理
辅导员是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事务管理的专职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引路者和大学生职业生涯设计的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辅导员队伍建设要纳入全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党政管理干部培养总体规划之中。学校把辅导员队伍建设始终放在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突出位置,校党委统一领导和规划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为具体工作落实部门,负责辅导员的培训、年度考核、业务指导、辅导员宏观管理等工作,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提供政策和制度保证。各学院党总支对所辖的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做好本学院辅导员的日常培养、使用、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党政各职能部门要关心辅导员队伍的建设,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辅导员队伍建设将纳入学校相关领导干部业绩考核指标。涉及到辅导员人员岗位变动,相关部门要事先拿出意见,与学生工作部(处)沟通后,报校党委研究决定。
三、辅导员工作要求与职责
(一)工作要求
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工作职责
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2、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3、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7、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学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8、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9、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10、其他事务管理工作。
四、辅导员的配备与选聘
(一)辅导员配备
按照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建设方向,从学校实际出发选配人员。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层次结构、编制数量、人员素质等要充分考虑新时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任务的需要,要能通过他们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覆盖到整个校区,覆盖到学生公寓、学生社团和校园网络,覆盖到学生教育的各个环节。学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岗位列入专职辅导员岗位编制总数之内。
(二)辅导员选聘
1、坚持严格的辅导员聘任标准。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新招聘的学生辅导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原则上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在校期间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2、规范辅导员的选聘程序。辅导员聘任工作要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与全校干部聘任同时进行,一般应在现任辅导员和党员教师、党政干部中选聘。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处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新补充辅导员一般在校内外应届毕业的优秀研究生中选拔,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辅导员选拔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理论考试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校党委根据考核结果公示后确定录用人选。
五、辅导员的培养
1、辅导员的培养主要包括实践锻炼、学历提高和在职培训。辅导员的学历提高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学校有计划地安排辅导员培训进修。经学校批准辅导员可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考取与辅导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等专业研究生。未经批准脱产攻读校内外研究生的,不保留人事关系。
2、高度重视对辅导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学校把对辅导员的岗位培训作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建立国家、省级、学校三级培训体系,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确保辅导员始终掌握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的主动权。(1)实行岗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新聘辅导员进行上岗培训,引导他们认识辅导员工作的价值,了解辅导员工作的基本任务,掌握辅导员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以使他们尽快进入角色,胜任岗位要求。(2)坚持日常培训制度。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举行暑期辅导员培训班、年末辅导员工作交流会、每月一次辅导员工作例会、两周一次辅导员沙龙活动等,通过专家、学者讲理论、辅导员讲经验,提高辅导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3)有计划地组织辅导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有关培训,组织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业、基层等挂职锻炼。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支持鼓励辅导员考取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4)创新培训形式,积极探索适应时代的科学培训模式,激发辅导员的工作潜能,切实提高辅导员的个人工作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
3、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立足本职岗位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科学研究。学校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立项工作,鼓励辅导员申报课题,争取科研立项,并设立专项研究经费。每年组织全校性辅导员专题调研活动,就教育理念、工作方法、管理艺术、工作创新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撰写研究论文,辅导员每年要撰写调研报告或交流论文1-2篇,学校将定期出版辅导员优秀论文集。坚持定期组织辅导员工作例会,就学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进行研讨交流,促进辅导员工作能力的提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4、树立移动互联网思维,学校利用移动终端建立网络学习交流平台,为辅导员构筑一个开放性、便捷性、研究性的移动端学习交流空间。使辅导员能够拓宽视野、开阔思路、激发灵感、启迪智慧,在活动中研究工作、交流经验、探索问题、共享成果,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从而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
六、辅导员的考核与奖惩
辅导员考核以发挥辅导员工作潜能、激发辅导员工作热情为目的,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创新能力、师德师风、廉洁自律等项内容。辅导员考核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采取全面的定性评价和目标量化考核相结合的考评体系,可以多角度、多层面、全方位对辅导员进行评价,使结果更加客观、全面和可靠。
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学校对干部届中、届末考核结果,存入其本人档案,并用作晋升、晋级、评选先进、津贴发放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辅导员考核等级为优秀者比率不超过辅导员总数的25%,对表现优秀的辅导员,学校要给予奖励和表彰,并授予“优秀辅导员”称号;对不称职的辅导员视具体情况,采取降职、免职、解聘、调离辅导员岗位等措施进行组织调整。任职时间不满一年的辅导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七、辅导员发展与保障机制
1、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按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辅导员系列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实行指标单列、标准单列、评审单列。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符合一定条件的辅导员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辅导员行政职务的聘任、晋升按学校条件,并与学校干部聘任同时进行。
2、把优秀辅导员列入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人才库。对其中特别优秀者要列入近期后备干部培养计划,选拔干部时要重视学生辅导员的工作经历。选配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科级以上干部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等相关职务的,原则上从学生工作队伍中选拔,同等条件下,有过基层辅导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3、辅导员可享受校内行政级别待遇。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辅导员工作满四年、七年、十年、十二年;研究生毕业,担任辅导员工作满一年、四年、七年、九年的,经考核合格者,可分别享受校内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待遇。离开辅导员工作岗位,不再享受其相应待遇。
4、将辅导员的工作津贴等纳入学校分配体系,学校根据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给予通讯补贴和岗位津贴。基本津贴340元/人月,基本带班数为5个班,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班增发20元/人月。结合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使辅导员的实际收入不低于学校同层次专任教师的收入水平。
5、建立辅导员评优制度,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学校表彰奖励体系,定期组织评选表彰活动,增强辅导员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6、设立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每年不少于10万元,用于辅导员表彰、培训、考察调研、开展应用性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方法。
八、本实施意见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