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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信体育官网班导师工作规程(试行)

来源: 添加时间: 2018-03-2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全国和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现学校内涵式发展,充分发挥班导师在学生思想教育与成才发展中的作用,确保班导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班主任(导师)工作规程(试行)》、《德信体育官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德信体育官网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班导师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学校聘任到学生班级,协助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学习指导、行为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的教师,是党的教育方针和校、院各项工作计划落实到班级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

第三条  教师系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有一年及以上班导师或辅导员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二章  班导师的聘任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以自然班为单位,一二年级每班配备一名班导师。鼓励专业教师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参与学生工作,班导师主要由专业教师担任,辅导员不可兼职班导师。专业教师不足时,可聘任机关干部或研究生。一人只能担任一个班级的班导师。

第五条 班导师由各学院自主聘任,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任期两年。聘任时由各学院向应聘教师颁发聘书,明确任期、工作职责及所指导的学生班级。

第六条 班导师的管理、考核、奖惩、解聘由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部(处)对班导师进行宏观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班导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班导师职责时,应提前两周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院务会批准,将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离任。

第三章  班导师任职条件

第八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素质好。

第九条 熟悉人才培养规律,有高度责任心、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围绕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教书育人,热爱班导师工作。

第十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教学和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 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品行端正。

第四章  班导师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家庭情况、智力与学习基础、同学关系、思想状况等;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寝室,每周抽出一定时间与学生谈心,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对在学习、心理、生活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学生要随时关心、教育和帮助;坚持思想灌输和人格影响相结合,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素质、文化素养,帮助学生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协助党组织做好班级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学院党组织在发展学生入党时须征求班导师的意见。

第十三条 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坚持专业渗透和科研引导相结合,讲授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和未来市场需求,指导学生制定、调整成才计划,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制定学习计划,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经常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学生出勤、听课情况,反映学生的要求,并与任课教师保持密切联系;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独立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等。

第十四条 对学生进行行为引导。坚持普遍教育和个别指导相结合,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定期召开班会,加强班级建设,组织班级开展“学习创优”工程和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营造良好班风;从基础文明抓起,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艰苦奋斗、文明修身意识;建立与家长联系制度,与学生家长保持经常的联系;协助所在学院做好本班违纪学生相关工作,对有关全局或有重大影响的思想动向及时报告给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协助辅导员做好本班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对学生进行身心健康教育。重视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关注特殊群体心理健康问题,优化个性结构,注重心理疏导,塑造健全人格;指导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文艺、科技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培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完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合作意识、诚信意识、自立意识、法纪观念等现代人才素质观。

第十六条 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培养,指导班委会、团支部的工作,制定班级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班务会,总结工作,鼓励先进,批评不良倾向,建设优良班风;做好学生综合评定、奖学金评定、勤工助学等工作;完成学校和所在学院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七条 做好《班导师工作手册》记录,按时参加班导师工作例会,及时汇报和总结班导师工作。

第五章  班导师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实行班导师工作考核制度。考核按学年进行,学年考核成绩作为各学院奖励班导师的依据。

第十九条 对班导师的业绩考核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对大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学习指导、行为引导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大学生对本班工作的满意度和班导师工作的评价情况。

第二十条 班导师考核由学院组织。考核人员由学生工作部(处)代表、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学生代表、班导师代表等组成。

第二十一条 对班导师工作的考核采取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学院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应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班导师工作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考核不称职的班导师两年内不得从事班导师工作,两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三条 班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要送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并存入本人工作业绩档案。

第二十四条 班导师的工作业绩作为年度考核、提职晋级、梯队遴选、评优奖励、进修学习的重要依据。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要有担任班导师工作的经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优秀班导师每学年进行一次表彰和奖励,并推荐优秀班导师参评国家、省、市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

第二十六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班导师,学校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班导师工作予以调整。

第六章  班导师的培训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班导师进行思想政治理论、形势与政策、学生管理事务、教育政策法规、心理健康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使班导师具备履行工作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班导师培训纳入师资培训计划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培训计划加以实施。学校要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学校要定期组织班导师专题培训,各学院负责组织班导师日常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班导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九条 学校鼓励班导师立足本职深入开展工作研究,探索班导师工作规律,提高工作实效性。学校定期组织开展班导师工作的专题研究,并组织班导师骨干参加国家、省、市级专题培训活动。

第七章  班导师工作的政策保障

第三十条 学校为班导师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班导师可列席学校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班导师的工作给予补贴,标准为350元/月·人,全年按10个月计。其中200元作为基本津贴按月发放,100元由各学院掌握用于培训、奖励及其他方面,50元由学校统一管理,作为校级奖励与培训费用。班导师如因特殊情况提前解聘,按实际工作满月份发给基本津贴。

第八章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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