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德信体育官网在籍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条 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既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又鼓励学生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成为拔尖人才、创新型人才。
(二)既要适应全校学生培养的共性要求,体现普遍性原则,又要兼顾各科类学生的实际情况,体现特殊性原则。
(三)评价科学、易于操作、便于管理。
第三条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是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同阶段德、智、体诸方面的全面考核,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基本指标。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由各学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定,并将评奖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校按学期颁发奖学金。
第二章 评定办法及条件
第四条 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以德、智、体综合评定成绩为依据,评定办法见附件1。
第五条 各学院(系)可设立“校园文化活动突出贡献奖学金”、“社会工作突出贡献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等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见附件2。
第六条 获得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为其颁发奖学金证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学期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一)本学期所修课程不合格;
(二)本学期受到纪律处分。
第三章 奖励等级及奖励名额
第八条 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
艺术类专业:一等奖学金1500元/学期,占年级专业人数的3%;二等奖学金750元/学期,占年级专业人数的5%;三等奖学金300元/学期,占年级专业人数的7%。
其他类专业: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占年级专业人数的2%;二等奖学金400元/学期,占年级专业人数的7%;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占年级专业人数的9%。
第四章 办法执行
第九条 各学院(系)可根据本办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系)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办法
附件2:学生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
附件1:
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办法
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以德、智、体综合成绩为依据。其量化的方法是:
德智体综合成绩=智育成绩×80%+德育成绩×15%+体育成绩×5%
一、智育评定办法
智育评定成绩=各门必修课程成绩加权均值×70%+科技创新成绩×30%
1. 各门必修课程成绩加权均值计算方法
各门必修课程成绩加权均值=∑(S×C)
其中:S——按百分制计算的课程成绩
C——课程权重系数 即:本门课程学分/各门课程总学分
(1)各门课程成绩均按考核成绩计算。
(2)按五级分制记分的课程优秀按90分计,良好按80分计,中等按70分计,及格按60分计,不及格按40分计;按二级分制记分的课程合格按70计,不合格按40分计。
2. 科技创新成绩的计算由各学院(系)依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二、德育评定办法
德育成绩=德育成绩Ⅰ(35分)+ 德育成绩Ⅱ(35分)+ 德育成绩Ⅲ(30分)
1. 德育成绩Ⅰ为学生互相测评的分数。
2. 德育成绩Ⅱ为班导师(或辅导员)、班长、团支书所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定的分数。评分参照以下五项指标:
(1)政治表现: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能抵制错误思潮和各种不良倾向,关心国内外时事,对形势与政策有正确理解;
(2)思想素质: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强,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3)品德修养: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自律意识:校纪校规、自觉遵守,文明规范、注重养成,勤俭节约、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的生活要求;
(5)服务精神: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为校、院作贡献,为社会服务。
上述5项指标每项按7分计。
3. 德育成绩Ⅲ满分30分,按以下加减分项目及标准计算:
(1)加分项目及标准
①社会工作(12分)
校学生会干部:1~12分;
校社区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干部、院(系)学生会干部:1~10分;
校、院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班级干部:1~8分;
②校园文化活动(6分)
A档:省级以上(含省级)获奖 4~6分;
B档:市级以上(含市级)获奖 3~5分;
C档:校级获奖 2~4分;
D档:参加校、院级活动 1~3分。
③寝室文明建设(6分)
A档:省级以上(含省级)获奖 6分;
B档:市级以上(含市级)获奖 4分;
C档:校级“卫生先进寝室”称号 2分;
④献血或其它特殊贡献(6分)
学院(系)测评领导小组和班级测评小组可根据本学院、本班级的实际情况,在测评实施前另行增设加分项目。
上述各项的加分实行累计原则,但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
(2)减分项目及标准
受到通报批评者扣2分,警告处分者扣3分,严重警告处分者扣4分,记过处分者扣6分,留校察看处分者扣8分。
三、体育评定办法
1. 一、二年级学生体育成绩 = 体育课成绩×60%+课外体育活动成绩×40%;
2. 三、四年级学生体育成绩 = 课外体育活动成绩。
其中课外体育活动成绩评定办法由各学院(系)自行制定。
附件2: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
单项奖学金是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色制定评比办法,具体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单项奖
1. 校园文化活动突出贡献奖学金
在课余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文体竞赛中取得优胜成绩者,授予学院校园文化活动突出贡献奖,由学生所在学院自行表彰和奖励。
该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
2. 科技创新奖学金
(1)对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竞赛的获奖情况进行奖励,由所在学院专业评审小组进行评定。
(2)奖励等级、名额及金额:
一等奖:1% ,奖金800~1000元/人
二等奖:1.5%,奖金400~600元/人
三等奖:2% ,奖金200~300元/人
该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
3. 单科学习优秀奖学金(除外语和专业课)
(1)以年级为单位进行评定,奖励公共文化基础课成绩优秀,名列前2%学生。
(2)奖励金额:100元/科·学期。
该奖项每学期评定一次。
4.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
(1)奖励首次参加并通过国家外语A级考试,且成绩排名前10名学生以及通过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学生。
(2)奖励金额:国家A级为100元;国家外语四级为200元;国家外语六级为500元。
该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
5. 社会工作突出贡献奖学金
(1)对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尽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各级学生干部进行奖励,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社会工作突出贡献奖考评的组织领导和审核工作,班级考评小组负责社会工作突出贡献奖的初评。
(2)奖励等级、名额及金额
一等奖:学生总数的2%,奖金400元/学年;
二等奖:学生总数的3%,奖金200元/学年;
三等奖:学生总数的5%,奖金100元/学年;
该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非艺术类专业单项奖
1. 校园文化活动突出贡献奖学金
在课余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文体竞赛中取得优胜成绩者,授予学院校园文化活动突出贡献奖,由学生所在学院自行表彰和奖励。
该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
2. 社会工作突出贡献奖学金
对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尽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各级学生干部进行表彰,奖励额度由学生所在学院自行决定。
3. 科技创新奖学金
(1)用于奖励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科技文章、在市级以上学习或科技竞赛中获奖及校级科技竞赛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学生须出具相关获奖证明及复印件)。
(2)本项奖学金100~2000元/人。
该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
4.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
(1)根据国家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评定外语学习优秀奖。英语四级80分以上者(经管类、外语类专业85分以上者)、六级75分以上者(经管类、外语类专业80分以上者);日俄语成绩排名全院前3%者发给此奖。
(2)本项奖学金100元/人。
该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
5. 学习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智育成绩比上一学期进步幅度较大(班级进步幅度8名以上)的学生,授予荣誉称号。
该奖项每学期评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