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 号)以及《辽宁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教发〔2014〕43号)精神,为做好德信体育官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德信体育官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正常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四条 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将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学年按 10 个月发放。
第六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 每学年新生入学后的第3周,各学院将符合助学金发放条件的研究生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汇总后报财务处。财务处每月定期将研究国家助学金打入研究生银行卡。
第八条 各学院与研究生院及时将学生学籍异动情况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对有异动情况的研究生暂缓、停止或恢复发放助学金。
第九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研究生,学校将责令其全额退还已领取的助学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